索 引 號 | 014289132/2016-00190 | ||
發(fā)布機構 | 灌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fā)文日期 | 2016-04-11 |
標 題 | 關于調整2016年度住房保障有關政策的通知 | ||
文 號 | 灌政發(fā)〔2016〕48號號 | 主 題 詞 | 城鄉(xiāng)建設、環(huán)境保護/城鄉(xiāng)建設(含住房) |
內容概述 | 無 | ||
時 效 | 失效 |
信息來源:灌云 時間:2017-02-08 20:40[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shù): [ 打印 ] [ 關閉 ] [ 收藏 ]
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縣各有關單位:
為了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我縣住房保障制度,提高住房保障水平,根據(jù)《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意見》(蘇政發(fā)[2011]33號)、省建設廳《關于做好年度住房保障標準調整工作的通知》(蘇建房改[2009]164號)和《市政府關于印發(fā)民生幸福工程六大體系實施方案的通知》(連政發(fā)[2012]1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經研究,決定對我縣2016年度住房保障有關政策調整如下:
1、城鎮(zhèn)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收入標準由2015年人均月收入1299元調整為家庭人均月收入1416元(人均年收入低于16992元);
2、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收入標準由2015年人均月收入974元調整為家庭人均月收入1062元(人均年收入低于12744元)。
3、本政策調整自發(fā)文之日起施行。
灌云縣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