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89132/2021-00159 | ||
發(fā)布機構 | 灌云縣民政局 | 發(fā)文日期 | 2021-04-26 |
標 題 | 灌云縣民政局進一步推進臨時救助網上審核審批工作 | ||
文 號 | 無號 | 主 題 詞 | 民政、扶貧、救災/其他 |
內容概述 | 無 | ||
時 效 | 有效 |
信息來源:灌云縣民政局 時間:2021-04-26 09:59[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 打印 ] [ 關閉 ] [ 收藏 ]
臨時救助是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權益的兜底性制度安排,承擔著筑牢社會救助體系最后一道防線的職責任務,是解決城鄉(xiāng)居民各類突發(fā)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的重要舉措。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推進社會救助主動辦、移動辦、掌上辦、全城辦,提升救助管理服務效能,臨時救助審核審批實行網上辦理,灌云縣民政局關于進一步推進臨時救助網上審核審批工作,具推進情況如下:
一、完善臨時救助系統(tǒng)網上審核審批工作
自2021年3月1日起,對于新申請的縣鎮(zhèn)兩級臨時救助對象實行網上審核審批工作,各鎮(zhèn)街民政部門需要將人員基本信息及相關審核審批材料錄入臨時救助系統(tǒng),具體要求如下:
1.申請理由,要注明需救助人員姓名、實際花費醫(yī)療費用、報銷金額、自付金額等。需要醫(yī)療救助的家庭成員注明人員姓名。
2.如實填寫困難類型、人員信息,對需要申請醫(yī)療救助的臨時救助重大病患者必須選擇對應的重病病種。
3.對于新申請的縣鎮(zhèn)兩級臨時救助對象,需在臨時救助系統(tǒng)的申請證明材料模塊中上傳附件。附件內容包括:申請書、審批表、調查表、公示表,身份證(戶口本)、相關困難證明,臨時救助重大病患者需上傳25種重大疾病診斷證明。
4.按照申請救助“逢進必核”工作原則,對于新申請的縣鎮(zhèn)兩級臨時救助對象需全部錄入連云港市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系統(tǒng),并及時查看核對結果,提高對臨時救助對象的審核甄別能力,確保臨時救助資金精準使用。
二、完善臨時救助檔案管理
各鎮(zhèn)街需做好臨時救助檔案管理工作,檔案資料應包括:
1.臨時救助檔案封面;2.社會救助受理通知書;3.臨時救助申請書(報告);4.《灌云縣城鄉(xiāng)居民臨時救助申請審批表》;5.江蘇省連云港市灌云縣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授權書;6.臨時救助入戶調查表;7.臨時救助公示照片;8.申請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9.灌云農村商業(yè)銀行賬號復印件。
申請臨時救助人員,根據自身困難原因,選擇性提供以下佐證材料:1.家庭經濟收入證明,車輛、房產等財產狀況書面說明;2.醫(yī)院出具的診斷書或疾病證明;3.醫(yī)療發(fā)票復印件(不需要清單);4.社保報銷情況證明;5.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的相關部門責任認定證明或村(居)委會證明;6.低保證、特困供養(yǎng)證、殘疾證或建檔立卡貧困戶證明;7.民主評議、公示情況;8.與申請臨時救助原因相關的其他材料。
三、監(jiān)督與考核
縣級民政部門將進一步完善臨時救助工作監(jiān)督管理制度,并隨機開展抽查,防止臨時救助工作中出現隨意現象和虛報、隱瞞、偽造等違規(guī)行為,抽查內容主要包括臨時救助受理審核合規(guī)性、檔案材料完整性、公示情況透明性、家庭經濟核對真實性等。調查結果將作為年終社會救助工作考核依據。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