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89132/2023-00063 | ||
發(fā)布機構 | 灌云縣行政審批局 | 發(fā)文日期 | 2023-02-08 |
標 題 | 關于灌云GYJ2022-13號地塊房地產開發(fā)項目核準的批復 | ||
文 號 | 無號 | 主 題 詞 | 綜合政務/其他 |
內容概述 | 無 | ||
時 效 | 有效 |
信息來源:灌云縣行政審批局 時間:2023-02-08 11:37[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 打印 ] [ 關閉 ] [ 收藏 ]
江蘇恒馳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你單位關于《灌云GYJ2022-13號地塊房地產開發(fā)項目的請示》及相關材料已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根據你單位上報的材料,原則同意你單位實施灌云GYJ2022-13號地塊房地產開發(fā)項目。
項目代碼:2301-320723-89-01-506821。
二、項目建設地點位于灌云縣縣城伊山北路西側、中醫(yī)院北側。
三、項目總用地面積26069.9平方米,總建筑面積約62983平方米,其中:計容建筑面積46895平方米,不計容建筑面積16088平方米。主要建設多層住宅43825平方米、商業(yè)用房2600平方米,配套用房470平方米(其中:幼兒園320平方米,社區(qū)居家養(yǎng)老服務用房120平方米,門衛(wèi)室30平方米)及停車場等設施。項目建筑容積率不高于1.8不低于1.2,建筑限高36米,建筑密度不高于35%,綠地率不低于35%。
四、項目總投資37400萬元,全部資金由建設單位自籌。
五、根據《招標投標法》和《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guī)定》(國務院2018年第16號令)等規(guī)定,請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guī)開展招標工作。
六、本核準文件有效期限為2年,自發(fā)布之日起計算。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項目的,應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批準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2023年1月9日
灌云縣行政審批局